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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事认证的途径和方法根据国际惯例,一国文书送往另一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一般均须办理领事认证。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文书送往外国使用,根据公文书出证地不同分两种情况: (1)下列公文书应在省、市、自治区外办和外国驻华(总)领馆认证: 公文书出证地在外国驻华领馆领区认证管辖内,请直接向经外交部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该省、市、自治区外办申办认证后,办理该领馆认证。 (2)除上述第1条之外的公文书,根据文书性质不同,应通过代办单位或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后,再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外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或根据外国驻华使馆要求,在办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自行向使馆申办认证,具体办法如下: a、因私涉外公证书 目前,外交部领事司因办公条件所限,暂无能力直接受理因私涉外公证书的认证,请通过代办机构申办外交部领事司认证(有关代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b、个人因公出国公证书 因公出国办理有关个人资料的公证书认证,可凭出国任务批件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或通过代办机构申办。 c、单位涉外公证书、商业单据及证明文书 可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或通过代办机构申办. d、在华外国公民的公文书,可凭本国驻华使馆照会或凭本人护照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或通过代办单位办理。 2、 香港特区出具的公文书送往外国使用 (1)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及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 (2)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3、澳门特区出具公文书送往外国使用 (1)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 (2)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如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澳门行政法务司确认或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的该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机构的,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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