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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常识当事人申办下列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申办下列公证除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已持有护照者)、照片外,还应按申办的不同公证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申办出生公证 与父母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即可,否则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或有关单位(指本人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代管本人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或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下同。)出具的出生证明。 (二)申办未婚或未婚声明公证 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发表声明须本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申办结婚、离婚公证 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如结婚证遗失或者毁损应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四)申办未受刑事处分(无犯罪记录)公证 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末受刑事处分证明。 (五)申办学历、学位、成绩公证 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学位证书、成绩单。 (六)申办职称公证 职称证书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 (七)申办经历公证 有关单位出具的经历证明。 (八)申办亲属关系公证 需公证证明的亲属在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即可,否则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有关亲属的身份证。 (九)申办死亡公证 户口簿上有死亡注销且所载死亡时间准确的提供户口簿即可,否则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1、代人申办公证,代办人应持身份证及委托人的委托书; 2、需有关单位出具出生、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经历证明,可在本处领取制式证明用纸; 3、当事人已在境外的,应提供全本护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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